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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孟加拉国应关注的主要商业法律及案例剖析

  • Writer: lawyer chang
    lawyer chang
  • Dec 1, 2018
  • 9 min read

Updated: Jan 18



作为专注于投资孟加拉法律师的律师,我们经常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孟加拉国作为南亚经济体之一,近年来经济增长迅猛,被誉为全球十大增长最快经济体之一。这得益于政府推动的经济改革,如设立经济特区和一站式服务中心,旨在简化投资流程并吸引外资。然而,外国投资孟加拉国并非一帆风顺,需要深入理解当地商业法律框架。这些法律主要基于英国普通法体系,并结合本土法规,如公司法、合同法、税收法和海关法等。投资者若忽略这些,可能面临合规风险、合同纠纷或税务罚款。


本文基于孟加拉国相关法律资料,从律师视角出发,通俗易懂地阐述外国投资涉及的主要商业法律。我们将结构化为几个关键部分,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帮助投资者避开常见陷阱。总体而言,孟加拉国的法律环境对外资比较友好,但注意投资的合规性。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设立公司、签订合同等方式进入市场,同时需注意税收和海关要求。下面我们进行具体剖析。


一、公司法与注册

孟加拉国的公司法主要由1994年《公司法》及其2020年修正案规定。该法定义公司为“根据本法组建并注册的公司,或现有公司”,本质上是人们为共同目标而组建的实体。外国投资者最常选择的注册形式包括私人有限公司、公众有限公司和单人公司(OPC)。

首先,私人有限公司是最受欢迎的选择。它是一种独立法律实体,股东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根据法律,任何18岁以上的外国人或本地人均可注册公司。公司章程必须限制股份转让权、禁止公开募集股份或债券,并将成员数量限制在50人以内。这适合中小型外资企业,如制造业或贸易公司。注册过程需向联合股票公司和企业注册局(RJSC)提交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备忘录和股东信息。通常,注册需15-20个工作日。


其次,公众有限公司适用于计划上市或大规模融资的企业。它没有股份转让限制,成员至少7人,无上限,并可公开募集股份。这类公司常见于大型外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


最后,2020年引入的单人公司(OPC)为小型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只有自然人可设立,实缴资本最低250万孟加拉塔卡(约合2万美元),最高5千万塔卡(约合45万美元)。前一年的营业额需在1千万至5亿塔卡之间。唯一股东兼任董事、经理和秘书,可聘请其他员工。股份可转让给其他自然人,但须遵守《公司法》第38条规定。这对个人外国投资者特别友好,如开设小型贸易公司。


此外,公司需注意授权资本和实缴资本。授权资本是公司备忘录中规定的最大股份发行额,无最低或最高限额(视行业而定)。实缴资本是股东实际注入的资金。要增加授权资本,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向RJSC提交表格,约15个工作日获批。增加实缴资本则需董事会会议、银行验证,约7-10个工作日完成。

从律师角度,外国投资者注册公司时,应确保合规以避免后期纠纷。例如,需获得投资局(BIDA)批准,尤其是涉及受限行业的项目。建议聘请本地律师审核文件,以防文化或语言障碍导致错误。


二、合同法

合同是外国投资的核心,孟加拉国合同法主要基于1872年《合同法》,适用于所有商业交易。该法强调合同必须合法、可执行,并获得必要许可。


一个有效合同需满足几个要素:首先,合同履行内容必须在孟加拉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其次,检查合同标的是否需政府许可或受特定法规管辖;最后,确保对方有签约能力,如年龄和心理状态正常。


如果一方违约,非违约方有三种救济:一是具体履行,即法院强制执行合同条款;二是赔偿,即经济损失补偿;三是合同解除,即终止合同并恢复原状。这些救济在商业纠纷中常用,尤其外资合同涉及跨境元素时。


作为律师,我们常提醒客户,合同应明确定义条款,避免模糊语言。例如,在合资企业中,指定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而非诉讼,因为孟加拉国有专门商业法院,但程序可能冗长。外国投资者可选择国际仲裁,如国际商会(ICC),以中立性保护权益。


实践中,合同法与公司法交织。例如,设立公司时需签订股东协议,规定权益分配。另外,特定合同需要政府部门许可,若忽略许可,如环保审批,合同可能无效。


三、税法

税收是外国投资的痛点,孟加拉国税收体系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VAT),旨在保障国家收入同时鼓励投资。


首先,2023年《所得税法》要求所有公司(包括分支机构和联络处)每年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半年度提交源泉扣缴税申报。外国公司需特别注意,税率视行业而异,通常为25%-35%。例如,出口导向企业可享税收优惠。未申报可导致罚款,影响盈利。


其次,2023年《增值税法》(基于2012年改革)征收消费税,标准税率为15%,但必需品可减免或豁免。VAT适用于供应链各环节,公司必须注册BIN(业务识别号)、开具VAT发票并定期申报。非合规可招致罚款,甚至业务中断。政府改革旨在简化程序,如引入在线系统,减少官僚主义。


从律师视角,外国投资者应规划税务结构。例如,通过双重征税协定(如孟加拉与中国签订的)避免重复征税。建议设立本地子公司而非分支,以享受本地税率。实际操作中,保持准确记录至关重要,否则审计时易生纠纷。


四、海关法与进出口

若投资涉及贸易,海关法不可忽视。1969年《海关法》及其修正案管辖进出口,旨在保护收入、防止非法贸易。国家税务局(NBR)下属海关部门负责执行。


海关采用从价税系统,税率依货物类型而定。公司需准确申报、了解适用法规,并聘请清关代理。近年来,政府引入自动化海关管理系统(ACMS),缩短清关时间,降低成本。这对外国投资者有益,尤其制造业需进口原料。


律师建议:投资者应检查货物是否需特殊许可,如技术设备。违规可导致扣押或罚款。例如,出口时需确保符合原产地规则,以享优惠关税。


五、签证与移民相关

外国投资者需办理签证。资料显示,中国公民可享落地签(VoA),费用50美元。B类(商务)签证允许1-3个月停留,可延至3年多入境;PI类(投资者)签证3个月至5年;T类(旅游)仅3个月。


逾期停留罚款每日200塔卡(15天内),后每日1000塔卡。逾期注册罚2000-5000塔卡。投资者可申请警察清关证书(250塔卡)等。


律师提醒:签证与投资挂钩,需BIDA推荐信。合规避免移民问题。


六、案例分析

为了让投资者更直观地理解这些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将详细剖析三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合同纠纷、投资保护和劳工安全,均与外国投资密切相关。通过这些真实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孟加拉国法律体系的运作,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案例基于公开的国际仲裁和法院记录,确保准确性。


首先,Saipem v. Bangladesh案(ICSID Case No. ARB/05/07)。这起案件源于1990年意大利公司Saipem S.p.A.与孟加拉国国有企业Petrobangla签订的天然气管道建设合同。合同价值约1.5亿美元,旨在开发孟加拉国的天然气资源。施工过程中,双方因付款和工程延误发生纠纷。Saipem根据合同约定,向国际商会(ICC)提起仲裁,仲裁庭位于达卡。Petrobangla随后向孟加拉国当地法院申请禁令,试图阻止仲裁进行。法院迅速颁布禁令,并最终撤销了ICC仲裁庭的管辖权,导致仲裁程序中断。Saipem认为这是孟加拉国政府通过司法干预间接征收其投资权益,于2004年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起仲裁,依据意大利-孟加拉双边投资协定(BIT)。ICSID仲裁庭在2009年6月30日作出裁决,认定孟加拉国法院的干预违反了公平与公正待遇原则,构成对Saipem合同权利的征收。最终,法庭判令孟加拉国赔偿Saipem约630万美元,包括损失和利息。


该案教训深刻:外国投资者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国际仲裁条款,以避免本地法院过度干预。同时,它突显了BIT在保护外资中的作用,帮助投资者绕过本地司法体系。

其次,Niko Resources v. Bangladesh案(ICSID Case Nos. ARB/10/11 and ARB/10/18)。加拿大公司Niko Resources(Bangladesh)Ltd.于1999年与孟加拉国石油勘探公司(Bapex)和石油天然气矿产公司(Petrobangla)签订联合风险协议(JVA)和天然气销售协议(GPSA),开发Chattak和Feni气田。项目投资超过1亿美元。2005年,Chattak气田发生两次井喷事故,导致环境损害和当地社区抗议。孟加拉国政府指控Niko腐败,并拖欠Niko的天然气销售款项约3500万美元。Niko于2010年向ICSID提起仲裁,声称孟加拉国违反了BIT中的公平待遇和征收禁止条款。但Niko面临的腐败指控,使案件备感复杂化——加拿大当局调查显示Niko曾向孟加拉官员行贿以获得合同。尽管如此,ICSID在2013年的管辖权决定中支持Niko,认定腐败不影响仲裁管辖权。后续程序令(包括2016年的No.13和No.15)处理了证据和赔偿问题。最终,2021年9月24日仲裁庭作出裁决,部分支持Niko,判令Petrobangla支付拖欠款项,但扣除了井喷责任的罚款。2023年,孟加拉国申请废止仲裁裁决失败。

该案件提醒投资者:即外国使投资者面临腐败指控,国际仲裁可提供保护,但实务中应重视腐败问题,确保合同中包含反腐败条款,并保持透明记录以防指控。


最后,Rana Plaza工厂倒塌案。这不是单一仲裁案,而是2013年4月24日达卡郊区Rana Plaza大楼坍塌引发的系列法律事件,导致1134名工人死亡、2500多人受伤。该大楼非法加盖层,用于多家服装厂,为H&M、Primark等国际品牌生产成衣。事故后,孟加拉国反腐败委员会于2014年6月15日对14人提起诉讼,包括大楼主人Sohel Rana,指控建筑设计缺陷和非法建设。2015年6月1日,警方追加谋杀指控,38人(包括Rana)被控,最终审判持续至今,部分被告获刑。国际层面,事故促使200多家全球品牌(如H&M)和工会于2013年签订签订《孟加拉国消防与建筑安全协议》(Bangladesh Accord)。该协议具法律约束力,要求品牌资助工厂安全检查和整改,覆盖1600多家工厂、200多万工人。在2017年至2018年间,常设仲裁法院(PCA)处理了两起备受关注的仲裁案件。这些案件源于2013年Rana Plaza大楼倒塌事件后签署的《孟加拉国消防与建筑安全协议》(Bangladesh Accord),该协议是由IndustriALL全球工会(IndustriALL Global Union)和UNI全球工会(UNI Global Union)与200多家国际时尚品牌共同达成的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旨在改善孟加拉国成衣工厂的安全条件。工会针对两家未具名的多国时尚品牌提起仲裁,指控这些品牌未能履行协议义务,包括未及时要求供应商整改工厂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整改,以及未确保供应链透明度。仲裁程序于2016年启动,PCA作为中立机构负责管理。经过多次听证和谈判,双方在2018年7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随之发出终止令。作为和解的一部分,其中一家品牌同意支付超过200万美元(约合当时的汇率为数百万欧元),用于设立供应链安全基金,帮助资助工厂安全检查、培训和整改项目。这两起案件标志着全球劳工权益通过国际仲裁机制获得实际补偿的里程碑,也证明了具法律约束力的跨国协议在推动企业责任方面的有效性。


此外,在加拿大,2015年,一群Rana Plaza倒塌事件的受害者和遇难者家属(主要是孟加拉国人)通过加拿大律师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起集体诉讼,针对加拿大零售巨头Loblaw Companies Ltd.(Joe Fresh品牌的所有者)和其审计公司Bureau Veritas,索赔总额达20亿加元。原告指控Loblaw在明知孟加拉国工厂安全标准低下的情况下,仍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未进行充分的安全审计或监督供应商),将其下属工厂(New Wave Bottoms和New Wave Style)设置于Rana Plaza大楼内,最终酿成悲剧。Loblaw辩称,其与供应商仅为商业关系,无直接责任,且事件应由孟加拉国法律管辖。2017年,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驳回了该诉讼,主要理由是适用孟加拉国法律(而非加拿大法律),且原告未能证明被告负有可预见的责任。原告上诉后,2019年1月,安大略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强调“forum non conveniens”(不便利法院原则),即孟加拉国法院更适合审理此案,因为事件发生在当地,且涉及本地证据和证人。随后,原告申请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但于2019年8月被拒绝。该案突显了跨国供应链责任诉讼的管辖权难题,以及外国投资者在海外运营时面临的法律障碍。


该案教训:外国投资者在供应链管理中需重视劳工法和安全标准,签订具约束力的协议可缓解风险,否则面临声誉和法律双重打击。


结论

外国投资孟加拉国前景广阔,但需掌握公司、合同、税收、海关和签证法律。从律师角度,我们建议投资者聘请专业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并利用双边协定保护权益。提前规划,方可将风险转为机遇。


END


作者:Azim Uddin Gazi(中文名:莫嘉泽),孟加拉国高等法院注册律师,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孟加拉国达卡市Gazi & Associates (嘉治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专注于孟加拉和南亚投资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海关法等商业领域法律。孟加拉国嘉治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和律师助理共12人,能提供比较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投资(并购)法、公司商事、劳动、金融、税法、刑事法律等法律服务。

 

张少武律师,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加拉国嘉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律师还(曾)兼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一带一路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翻译协会会员、广东省涉外领军律师入库成员(第一批,2017年)、广州市涉外领军律师入库成员(第一批,2022年)、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国际部部长、暨南大学、广东培正学院法学院校外指导老师、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广州市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肇庆仲裁委仲裁员。联系电话(微信&Whatsapp):1341649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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